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黔江府行復〔2022〕23號)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黔江府行復〔2022〕23號
申請人:向某,男,1977年6月17日生
被申請人:重慶市黔江區(qū)交通局,住所地重慶市黔江區(qū)城西街道城西七路112號。
法定代表人:段擁軍,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重慶市黔江區(qū)交通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黔交執(zhí)罰(2022)11023000650號),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主動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jīng)審查,該申請系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本機關準許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重慶市黔江區(qū)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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