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qū)人民政府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
重慶市黔江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黔江區(qū)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實施
細則(修訂)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fā)〔2023〕37號
?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qū)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qū)政府同意,現將《黔江區(qū)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實施細則(修訂)》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
?
?
(此件公開發(fā)布)
?
黔江區(qū)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實施細則(修訂)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公平公正公開認 定保障對象,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fā)〔2022〕128號)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最低生活保障條件是指居民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條件,包括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消費支出4個方面。
第三條??本細則主要用于認定居民家庭是否具備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資格條件。
?
第二章 家庭成員
?
第四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人應具有本區(qū)戶籍,其家庭成員應當是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關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第五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第六條??特殊情形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認定:
(一)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在監(jiān)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或者宣告失蹤的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二)回到家庭生活的刑滿釋放、監(jiān)外執(zhí)行、保外就醫(yī)人員,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區(qū)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難宗教教職人員。
(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內,靠父母、兄弟姐妹供養(yǎng),已成年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長期臥床不起的人員。
(五)區(qū)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
第三章 家庭收入
?
第八條??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
第九條??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于最低 生活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請人家庭月收入總額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數確定。
第十條?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工資性收入指就業(yè)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 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業(yè)成本,包括因任 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穩(wěn)定就業(yè)或長期在外務工人員的工資性收入,按用人單位勞 資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計算,也可根據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繳 納情況計算;不能提供收入證明或無法通過社會保險、個人所得 稅繳納情況測算的,參照重慶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同行業(yè)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計算。
靈活就業(yè)人員勞務收入,參照重慶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同行業(yè)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標準,按實際務工月數或天數據實計算。
(二)經營凈收入。經營凈收入指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 活動所獲得全部經營收入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 生產稅等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從事種植、養(yǎng)殖、采集及加工等 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yè)、建筑業(yè)、手工業(yè)、交通運輸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貿易業(yè)、餐飲業(yè)、文教衛(wèi)生業(yè)和社會服務業(yè)等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等。
種植、養(yǎng)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yè)(規(guī)?;N植、養(yǎng)殖除外)收入,按照區(qū)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核算基數,根據家庭成員勞動力系數(見附件1)指標折算核定。計算公式為: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員勞動力系數/12個月。
(三)財產凈收入。財產凈收入指出讓動產和不動產,或將 動產和不動產交由其他機構、單位或個人使用并扣除相關費用之 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 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 收入,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出讓、租賃等收入,參照雙方簽訂的相關合法有效合同計算; 個人不能提供相關合同或合同確定的收入明顯低于市場平均收益的,參照本區(qū)同類資產出讓、租賃的平均價格計算。
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按照金融機構提供的信息計算,集體財產收入分紅等按集體出具的分配記錄計算。
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入按有關規(guī)定據實計算。
(四)轉移凈收入。轉移凈收入指轉移性收入扣減轉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轉移性收入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對居民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居民之間的經常性收入轉移,包括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離退休金、失業(yè)保險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等;轉移性支出指居民對國家、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居民的經常性轉移支出,包括繳納的稅款、各項社會保障支出、贍養(yǎng)支出以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等。
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費,有離婚協議書、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的,按文書確定的金額認定;無文書確定的,每位被贍養(yǎng)、扶養(yǎng)、 撫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費收入按義務人家庭月人均收入減去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后余額的20%計算。實際得到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費高于上述規(guī)定的,按照實際得到的數額計算。
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人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暫無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能力,不計算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費:
1.特困供養(yǎng)人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員;
3.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殘疾人,造成家庭支出過大,實際生活困難的。
(五)經區(qū)政府確定的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第十一條? 不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包括:
(一)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 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老黨員定期補助,經濟困難的高 齡失能老年人養(yǎng)老服務補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及生活補 助,精簡退職職工定期定量救濟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二)政府發(fā)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低保金、特困金、孤兒生活保障金除外。
(三)“十四五”期間中央確定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礎養(yǎng)老金。
(四)因重大疾病、重大災害出賣唯一住房的銷售款。
(五)經區(qū)政府確定的其他不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購置輔助器具費用、因病在醫(yī)療機構治療期間產生的個人自付費用(保險報銷除外)、因學在普通高中、中(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學繳納的學費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可憑相關支出佐證資料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按60%扣減。
(七)必要的就業(yè)成本按收入的10%扣減。
?
第四章 家庭財產
?
第十二條??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yè)保險、 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以及車輛等。不動產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十三條??家庭財產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認定條件:
(一)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yè)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等人均總值,超過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4倍。
(二)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級危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
(三)擁有出租或自營的商業(yè)門面、店鋪。
(四)擁有機動車輛(享受燃油補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普通兩輪摩托車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等。
(五)主動放棄合法收益(因向國家捐贈個人財產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除外)。
(六)區(qū)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對于下列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可以在認定家庭財產狀況時予以豁免:
1.擁有的機動車輛現值在3萬元(含)以下,且能提供相關依據的;
2.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yè)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等人均總值超過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4倍,但在5萬元(含)以內的,且患有相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需長期維持基本治療的;
3.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級危房),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但未超過本區(qū)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1.3倍,且家庭或家庭成員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
第十四條??家庭財產采取實名認定,根據有關部門和管理單位的登記信息和實際擁有情況確認。
?
第五章 家庭消費支出
?
第十五條??家庭消費支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時期內的消費支出情況和實際生活狀況。家庭消費支出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認定。
第十六條??家庭消費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最低生活保障:
(一)3年內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購買商品房(不含 因災重建、排危、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 標準裝修住房;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除外 。
(二)有非公派出國留學、義務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繳納超過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學費(每人每年)在民辦學校讀書的。
(三)近1年內自費出國旅游的。
(四)自費購買商業(yè)保險,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用在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的。
(五)區(qū)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六章 附 則
?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吨貞c市黔江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黔江區(qū)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黔江府辦發(fā)〔2017〕61號)同時廢止。
?
附件:黔江區(qū)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勞動力系數計算表
?
?
?
?
?
附件1
黔江區(qū)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勞動力系數計算表
年齡段 勞動力 系數 人員類別 |
男16—60周歲 女16—55周歲 |
16周歲以下人 員及在校學生, 男60周歲以上 女55周歲以上 |
正常人員 |
1 |
0 |
一般殘疾人員 |
0.3—0.7 |
0 |
重大疾病患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0.1—0.5 |
0 |
1、2級視力、精神、肢體、智力殘疾人員;3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員;重病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 |
0 |
0 |
備注:1.有需要照顧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重病人員家庭,每1名重殘、重病人員扣減家庭勞動力系數0.3;有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每1名未成年人扣減家庭勞動力系數0.2。
2.家庭勞動力系數扣減后出現負數時,按0計算。